(2024)云0111民初25083号
2025-02-26 11:44:23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11民初25083号
陈超:
本院受理原告段海诉被告陈超房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4)云0111民初250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陈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段海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9月1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陈超负担。现依法向尤立伟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部门:关上法庭 承办人:张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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