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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拍卖的实施意见

2017-09-08 15:20:16

根据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的统一安排,我院网络拍卖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在借鉴其它法院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院网络拍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自2016725日起,执行局进行执行拍卖的不动产房屋、车辆以及其它有网络拍卖条件的执行标的物,一律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拍卖。

二、我院网络拍卖工作暂委托云南至信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视工作开展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拍卖公司通过摇号参与此项工作。

三、拍卖公司佣金按照拍卖物成交价款的百分之一抽取,从拍卖款中支付。

四、对标的物的调查(如财产是否被查封、抵押等其它权利受限的情形、是否拖欠物管费、保管费、水电费等),由执行局负责进行并向拍卖公司提供。

五、对标的物状况的初步描述以及形成相应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并上传至网络,由拍卖公司负责完成。

六、竞拍人需要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看的,由拍卖公司与其联系进行。

七、标的物价值评估结束决定开展网络拍卖后,由审管办向拍卖公司就拍卖事项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内容由审管办拟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并对拍卖细节和要求进行说明。

八、出具委托书之后,审管办负责将我院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告知拍卖公司,以及时进入拍卖程序。

九、决定进行网络拍卖后,执行局案件承办人应当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拍卖方式、拍卖佣金的支付等内容,确保拍卖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十、网络拍卖的其它事项,参照人民法院评估拍卖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6720

 


附: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拍卖的实施意见.r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