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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云0111民初17667号

2023-12-11 11:24:32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17667

云南飞航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方元被告云南飞航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艺术职业学院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刻腾还原告位于昆明新机场生活配套服务区KCK2011-55号地块2栋地上1至5层房屋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5月7日起至房屋腾还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人民币8449438.2元(市场价计算标准:每年人民币200万元);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评估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送达地址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开庭时间为20241299:3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板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三年十二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