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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迅雷执行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

2017-09-08 15:13:27

为确保“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确定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云南省根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的执行工作实际,就开展“迅雷”执行攻坚行动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  组织领导

成立“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展迅雷执行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晏晖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卫华、吕磊、邵国仲、副院长缪宇、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蔡红、执行局局长周栋任副组长;执行局副局长邹序金、郭虹、张英才、纪检组副组长贺丽纯、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文可大、办公室主任孙华、审管办主任卢旭、司法行政处处长代立蓉、立案庭庭长刘云顺、审判监督庭庭长孙劲松任组员,负责领导开展此次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院执行局303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周栋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  行动时间

20174月至6月。其中201746前制定方案,并进行行动动员。

三、任务目标

通过此次行动,促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突破性进展;确保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的《“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责任状》确定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现20161231日前受理的执行案件,除因法定事由外,全部依法执行完毕;2017年新收执行案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在6个月法定期限内依法规范基本执行到位,立案后一个月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案件和立案后一年内未执结的案件全部督促到位的工作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依法打击执行中的犯罪行为。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要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将是否使用执法记录仪作为执行行为是否规范的重要评价标准。同时,使用执法记录仪还是执行取证的重要手段。对阻碍、抗拒执行,构成妨碍公务等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要引导执行申请人对拒执犯罪嫌疑人提起自诉;做好拒执犯罪线索的移送工作,对于符合移送条件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做好拒执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于检察机关已经移送我院审理的徐某某拒执案,刑事审判部门要精心准备、积极协调,办公室全力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在4月中旬公开开庭审理,届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全体执行干警参与庭审旁听,争取“迅雷”取得良好开端。

(二)、继续加大处罚措施的适用力度。对于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拘留、罚款的情形的,一律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在“迅雷”行动中,对于负有协助义务的案外人(重点对国家机关、金融单位、工程发包方、村民小组等)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一律从重处罚。对于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还应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国家机关、金融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一律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发出司法建议,限期回复处理结果。

(三)、全面使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依托,利用信息手段,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力度,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迅雷”行动开始后,在四月底前,制定《分段集约执行实施意见》,通过分段执行,减少案件交接程序。成立网络查控小组,对所有执行案件(已通过财产保全足额冻结了存款及行为执行的除外)全部首先进入执行指挥中心,对被执行人存款、车辆、不动产进行“总对总”和“点对点”的查控,对于有财产和执行条件的案件分流到执行实施组进行财产处置变现;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及时退出执行。

(四)、严格终本程序和要件、畅通执行救济途径、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及时兑现申请人权益。按照“迅雷”行动的要求,对20161231查封、扣押在案的车辆、房产及其它财产,具备处置条件的,必须在430日前上网拍卖;尚未评估的,必须在420日前全部委托评估。2017年立案的案件,必须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到案的执行款,除法定事由外,必须在一个月内发还申请人,严禁违规滞留。对于终本案件,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进行认真审查,严格禁止滥用终本程序或者随意终本,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对于执行复议、执行异议和追加变更当事人的,要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要在法定期限做出裁定,以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行公告(2017年第1号)》及“五一”强制执行行动为切入点,持续开展“迅雷”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此次行动是我院“迅雷”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大规模的集中执行将于420开始,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召开案款集中发放大会及阶段性新闻发布会。此后,还将陆续开展民间借贷等案件的强制执行,重点对有执行条件而没有执行完毕、申请人上访信访且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上级有关部门督办、情况复杂、执行难度大的案件进行梳理摸排,通过专项行动,穷尽执行措施,努力化解一批执行积案。特别是对前期掌握的被执行人为公务员甚至是司法人员的案件要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并将执行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六)、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制定相应的审判管理规定,以促进“迅雷”行动的顺利开展,建立起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在立案时,被告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立案庭要建立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向其充分进行风险释明;针对在审判执行阶段,原告或申请人查找财产线索存在难度的情况,建议审管办依照有关法律出台《律师调查令》及配套规定,缓解法院取证压力;针对财产保全案件移交立案、审判部门审查、裁定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议审管办制定《关于财产保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降低保全门槛、加大保全力度、规范各部门之间的衔接,真正做到“以保促执”,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最终实现。

(七)、以“迅雷”执行攻坚行动为契机,以《昆明市法院关于开展执行攻坚“迅雷”行动的实施方案为指引,切实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将此次行动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安排部署相结合,对司法活动中涉及超标的保全、拖延解除保全、不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违反程序和要件随意终本、执行款物管理、发放不及时不规范、未充分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执行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执行中存在选择执行、乱执行、滥执行等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护短姑息。在活动中,要注重执行安全、注重执行的廉洁性,要严格遵照评估体系标准执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彻底整改。

五、监督检查

此次“迅雷”执行攻坚行动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的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同期进行,按照相关要求,由院纪检组负责成立官渡区人民法院督导组,对迅雷行动过程及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执行公开、执行规范、执行作风及执行回告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新闻宣传

院办公室负责“迅雷”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执行局积极配合。在行动中,要做到重大行动有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热点案件要进行网络直播、重点案件有市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观摩执行。充分利用各种传媒资源和方式,对我院开展的“迅雷”行动进行全方位报道,扩大新闻宣传力度,同时使执行活动处于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之下,让执行工作能够得到社会的了解和理解。

七、行动保障

“迅雷”行动,不是执行局一个部门的工作任务,而是今年全院工作重中之重,必须举全院之力才能完成,才能取得成效。因此,对执行人员、辅助人员的配备和补充,以及在行动中,需要抽调其它部门干警的,请政治处统筹协调解决;行动所需的经费及车辆等设备,请司法行政处负责予以解决。

八、其它事项

在“迅雷”行动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和需要及时加以解决的事项,由执行局及时向领导小组及院党组汇报处理。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0一七年四月五日

 


附: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迅雷执行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