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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流程管理

2017-12-28 15:54:13

 

一、立案流程管理
    1.岗位职责明确
    一号窗口诉前事务,办理人民调解对接、立案前协调、调解和诉前鉴定对接、诉前财产保全等诉前相关事宜。
    二号、三号窗案件登记分流,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登记及案件繁简分流。
    四号窗口执行立案,办理执行立案。
    五号窗口至八号窗口信息录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行进录入,提取案号,同时核实案件诉讼费。
    九号窗口刑事事务查询,对涉及刑事案件的查询、刑事自诉的审查立案、联系刑事案件的承办法官。
    十号窗口执行事务查询,对涉及强制执行的案件查询、联系执行案件承办法官。
    十一号窗口档案查询,为当事人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十二号、十三号窗口开具诉讼费收据及办理诉讼费退费事项。
    十四号银行收费窗口,为我院收取案件诉讼费。
    2.细化案件登记流程
   刑事、民事案件的起诉和执行案件的申请、保全申请的受理,由立案庭按照法律规定及本院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立案。
   立案庭根据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在立案后2日内将卷宗放入业务部门专用云柜管理系统。
   对已正式立案受理的案件,立案庭应当及时在立案后2日内将以下信息录入法院信息管理系统:
    ①当事人信息(含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并同时生成公共查询密码;
    ②立案日期、立案人、案件来源、立案依据、是否诉前调解、立案案由或起诉案由等;
    ③民事、刑事类案件要录入适用程序;
    ④案件标的或执行标的;
    ⑤诉讼费交纳情况,如存在诉讼费缓、减、免情况需录入;
    ⑥立案审批信息;
    ⑦执行案件需录入原案件信息。
二、材料接收
    1.诉求分流指导释明
    诉讼是一种高成本的救济保障体系,但诉讼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每一件诉讼案件的启动都意味着国家司法资源的分配,也将耗费您大量时间和精力。为快捷有效地化解您与他人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实行)》的通知,依托我院作为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机制示范法院”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建议您选择诉调对接的方式解决纠纷。
    诉调对接工作在立案阶段主要是指立案受理前后,诉调对接中心将有调解基础的案件移交我院聘请的各种调解组织,结合我院已成熟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审前。
  成本低。经诉前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当事人不要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案件,免收诉讼费。
效率高。与开庭审理相比,形式方便灵活,程序简便,达成协议并可申请司法确认,也可出具民事调解书,并可以当场督促履行。
  效果好。诉前调解解决的纠纷,多数当事人能自动履行调解书上的协议内容,纠纷解决得较彻底,效果稳定,比裁判结案少花费人力、物力和时间。
效力强。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或者通过司法确认,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促和谐。通过诉前调解,在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合法、便民原则,情、理、法相结合,对各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消除隔阂和对立情绪,把纷争解决在初始阶段,达到息诉平怨、增进团结的效果。
   您到我院诉调对接中心内,向工作人员说明,选择诉调对接处理方式,我院会将相关纠纷引入多元化纠纷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2.一次性告知补正通知书
    2017年出具过的补正通知书共12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