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院公告

(2024)云0111民初26511号

2024-11-05 11:21:59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燕、第三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

原告云南浩安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燕、第三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满(30日)后的第3日下午14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公开进行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官渡区人民法院

0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部门:速裁审判庭       承办人:杜安旻    0871-67274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