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云0111民初2119号
2025-05-06 15:25:3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云0111民初2119号
吴皓愚百货商行(个人独资)、曾勇韬: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一本图书有限公司与被告吴皓愚百货商行(个人独资)、曾勇韬、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和答辩期满后的2025年6月20日下午16:30分在官渡法庭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