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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云0111民初13530号

2024-11-01 14:42:57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云0111民初13530

 

付阳燕:

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大板桥支行诉被告付阳燕、周文林、昆明崇达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宏尔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412191430在本院官渡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